为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,提升监管效能,有效落实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及其实施条例、《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,经研究决定,自即日起,全面启用新版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分类监督检查要点表》(以下简称《新版要点表》)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 启用背景与目的
随着食品安全形势的发展变化和监管要求的不断提高,原有监督检查要点表的部分内容已不能完全适应精细化、科学化监管的需要。本次修订旨在增强检查要点的针对性、可操作性和风险导向性,实现对不同规模、不同业态、不同风险等级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差异化、精准化监管,确保监督检查工作更加规范、高效,切实保障公众饮食安全。
二、 主要修订内容
1. 突出风险分级分类管理:依据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业态规模、经营项目、消费人群、既往监管记录等因素,细化风险等级评定标准,并对应不同风险等级,在检查项目、检查频次、检查深度上予以区分。
2. 优化检查项目设置:结合近年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、抽检、案件查处等情况,调整、新增部分检查内容。重点强化了对从业人员健康管理、原料采购与贮存、加工过程控制、餐饮具清洗消毒、食品添加剂使用、网络餐饮服务、反食品浪费等关键环节的检查要求。
3. 明确检查判定标准:对各项检查要点,进一步明确了符合、基本符合、不符合的判定标准和依据,减少主观裁量空间,提升检查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。
4. 提升信息化应用:优化表格设计,便于与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平台衔接,支持电子化记录、上传与统计分析,为动态风险评估和信用监管提供数据支撑。
三、 实施要求
1. 统一标准,规范使用:各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、专项检查、飞行检查等工作时,应统一使用《新版要点表》。检查人员需认真学习掌握,严格按照要求实施检查,规范填写检查记录。
2. 加强培训,提升能力:各地要组织对监管人员开展《新版要点表》专题培训,确保检查人员准确理解修订意图、熟练掌握检查内容和判定标准,提升监督检查的专业化水平。
3. 督促落实,闭环管理:检查中发现的问题,要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,并依法依规处置。要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对照《新版要点表》进行自查自纠,持续完善内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,实现监管与自律的良性互动。
4. 注重衔接,平稳过渡:在启用《新版要点表》的要做好与原检查方式的衔接。对于已按旧版表格开展的检查,可按原计划完成;新开展的检查一律使用新版表格,确保监管工作的连续性和平稳过渡。
四、 其他事项
《新版要点表》及其配套解读材料将通过官方渠道下发。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,请及时向上级部门反馈。
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,认真组织实施,确保《新版要点表》全面、有效启用,切实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水平,筑牢食品安全防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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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04-06 18:22: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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